Q11:辦理CFP認證時,申請人須具一定之工作經驗,其認定標準為何?
A: 依本會認證辦法第五條規定:
一、必須有三年合格之工作經驗。

二、三年合格之工作經驗必須是
在考試日期前十年或考試後五年內完成。
在遞出工作經驗履歷之前ㄧ年,至少有六個月的工作經驗。

三、合格之工作經驗包含曾督導個人理財規劃專業人員、
輔助個人理財規劃諮詢、個人理財規劃之教學或曾親自參與
個人理財規劃過程;教學經驗包括在大學以上或者本會認證
之訓練機構教授理財規劃相關課程。其換算方式為:
授課滿十八周,每周六小時,
認可為半年的工作經驗,若未達以上標準,則依比例估算
其工作經驗
(按:本委員會對在大學教授理財相關課程,
最多只認可二年工作經驗,
第三年必須為在本會認可之訓練機構的教學經驗)

四、在大學教授理財規劃相關課程之認定,
必須由授課本人檢附其授課證明及教學大綱等上課相關資料,
交由本會審理。
在通過本會六科考試,申請CFP認證時須具備大學學位,
本會將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工作經驗說明或履歷,
 並送交本會考試認證委員會做工作經驗之複核。
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fpat.org.tw/home_Q&A/q&a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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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CFP】工作經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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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1:辦理CFP認證時,申請人須具一定之工作經驗,其認定標準為何?
A: 依本會認證辦法第五條規定:
一、必須有三年合格之工作經驗。

二、三年合格之工作經驗必須是
在考試日期前十年或考試後五年內完成。
在遞出工作經驗履歷之前ㄧ年,至少有六個月的工作經驗。

三、合格之工作經驗包含曾督導個人理財規劃專業人員、
輔助個人理財規劃諮詢、個人理財規劃之教學或曾親自參與
個人理財規劃過程;教學經驗包括在大學以上或者本會認證
之訓練機構教授理財規劃相關課程。其換算方式為:
授課滿十八周,每周六小時,
認可為半年的工作經驗,若未達以上標準,則依比例估算
其工作經驗
(按:本委員會對在大學教授理財相關課程,
最多只認可二年工作經驗,
第三年必須為在本會認可之訓練機構的教學經驗)

四、在大學教授理財規劃相關課程之認定,
必須由授課本人檢附其授課證明及教學大綱等上課相關資料,
交由本會審理。
在通過本會六科考試,申請CFP認證時須具備大學學位,
本會將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工作經驗說明或履歷,
並送交本會考試認證委員會做工作經驗之複核。
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fpat.org.tw/home_Q&A/q&a.htm